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8日讯(记者 王文)27日,长沙市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实施以旧换新改善补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家庭出售长沙县自有住房后,在政策周期内购入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按新房不含税成交总价1%予以补贴,单套补贴最高3万元,可同步享受个税退税。
除限期的以旧换新改善补贴外,长沙县还实施普惠购房补贴。自政策发布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长沙县购买已完成预售或现售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缴纳契税及物业维修资金,每套发放5000元购房补贴。
该县此次普通购房补贴与以旧换新补贴不能叠加,购房者二选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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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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