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7日讯(记者 黄琼 通讯员 余志敏)记者从长沙交警部门获悉,自8月13日全市启动逃逸案件侦办提质专项行动以来,全市逃逸事故24小时侦破率达82.83%,22名情节一般的逃逸当事人被处以罚款,6名情节严重的逃逸当事人被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
专项行动期间,长沙交警通过分级处置、合成作战、闭环督导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逃逸事故快侦快破、从严惩处。
8月19日11时59分,在长沙市银盆岭大桥北半幅非机动车道,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往西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岳某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岳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余某驾车擅自驶离现场。
长沙公安交管支队开福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调取监控锁定驾驶人余某,并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8月25日,余某到案接受处置。经查,余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且事故后逃逸、未保护现场、未抢救伤员,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余某因非机动车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将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长沙交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不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车辆类型,驾驶人都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主动报警。肇事逃逸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等严厉处罚。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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