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日讯(记者 王文 通讯员 汤丽平)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满足市民改善型住房需求,长沙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通知》(长住建发〔2025〕38号),推出"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针对市民关心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核心问题,今日,长沙市住建局以"一问一答"形式权威解读如下:
问题1:《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通知》(长住建发〔2025〕38号)中“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复:此次“以旧换新”购房补贴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房买卖行为。
问题2:市民卖掉长沙县的自有住房,购买开福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吗?
答复:不能。此次“以旧换新”购房补贴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房买卖行为。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区域均要求在以上区域,方可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问题3:市民父母出售其名下自有住房,市民(成年)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能否以此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答复:不能。此次“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是针对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中家庭包含本人及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包含成年子女的父母)。
问题4: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买新房和卖旧房的时间节点如何认定?如在政策发布前购买或出售房屋可否申请?
答复:“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即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出售原有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均需在政策执行期内。出售原有商品住房的时间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政策执行前已购买或出售的,或撤销网签再次购买同项目的,不纳入“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范围。
问题5:“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对出售及购买住房的先后顺序有要求吗?
答复:没有。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均在政策执行期内的,无先后顺序要求。
问题6:“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是在哪个阶段申请,如何申请,如何发放?
答复:“以旧换新”购房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材料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该补贴申请在工作日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批、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Ⅰ类卡)账户。
问题7: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其中仅一人符合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条件的,如何申请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的金额是多少?
答复: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条件的买受人,可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按买受人所占份额比例予以核定。例:新房交易总价为100万元,买受人所占份额为50%,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的金额为100万元*1%*50%=5000元。
问题8: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多人符合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条件的,如何申请购房补贴?答复: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均符合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条件的,所有买受人应委托一位买受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及补贴领取等相关事项。
问题9:在哪申请办理“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答复: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可向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受理点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芙蓉点: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202窗口,服务电话:84529160。
天心点: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1、32号窗口,服务电话:84662600。
开福点:开福区芙蓉北路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府大院东北角,20、21号窗口,服务电话:84661972。
雨花点: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市民之家3楼F32- F33窗口,服务电话:84662686。
湘江新区(岳麓区):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A4栋一楼12、13、14号窗口,服务电话:85594121。
问题10:市民在政策执行后买入了他人的房屋,此后又将该房屋卖给同一个人或家庭,市民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否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答复:不能。在政策执行后本市家庭或个人就同一套自有商品住房进行买进卖出的,不纳入“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范围。
问题11:已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的,后续出现退房的情况,需要退还补贴吗?
答复:已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的本市家庭或个人,拟与开发企业解除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所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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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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