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社解答:工伤备案有没有时间规定?

2025-11-1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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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11月13日,长沙市人社局共收到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工单1009件,本月累计处理工单1995件。通过对该时段工单的统计分析,结合各渠道人社业务咨询情况,提炼热点问题如下。

【热点问题一】

工伤备案有没有时间规定?

解答:依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后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

单位应及时报告事故,完成工伤备案。

【热点问题二】

企业准备注销,但有员工的工伤待遇没有申请完,企业注销以后员工还可以继续申请工伤待遇吗?

解答: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9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湖南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终止的,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用人单位依法向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次性支付应当由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费用,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后,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费用。

根据该条规定,企业注销以后,员工仍可以继续申请工伤待遇。

责编:谢璐

一审:封豪

二审:王晗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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