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对涉华工业机器人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9月2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6号公告称(案件调查号23-2025-2),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vertical articulated industrial robots with axis of 4 or mor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Kuka Robotics Guangdong Co., Ltd.)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21.17%、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ABB Engineering Shanghai Ltd.)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43.60%、Kawasaki Heavy Industries, Ltd.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27.76%、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43.60%,日本生产商Fanuc Corporation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26.63%、Yaskawa Electric Corporation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及日本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35.26%。涉案产品为立式多关节(四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涉及韩国税号8479.50.9000、8515.21.1010、8515.21.2010、8515.21.3010、8515.21.9010、8515.31.1010、8515.31.9010项下的产品。
2025年5月2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阿联酋:对华重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年10月10日,阿联酋外贸部发布2025年第45号公告称,应阿联酋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重型钢(参考英文名:Heavy Sections)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铁或非合金型钢,除了热轧、热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截面高度不低于80毫米的U型、I型、H型,以及除不锈钢外的合金角钢。涉案产品的阿联酋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和72287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调查机关(阿联酋外贸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Directorate of Rules of Origin and Anti-injurious practices,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Central Park Towers, floor 39
电话:+971 043141570
邮箱:antidumping@economy.ae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二氧化钛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10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4/AD38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0月14日第9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俄语:Диоксид титана)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B Group Co., Ltd.)、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Henan Billion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LB Lufe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LB Sich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LB Xiangya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为14.27%,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Daw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均为16.25%;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批准了上述6家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中国企业将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干量计二氧化钛大于等于80%的颜料,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320611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用于生产香料及化妆品、药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钛。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
2023年8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8月16日,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二氧化钛反倾销终裁披露(参见第2024/411/AD38号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对华钢制履带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Steel Track Sho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8426、8429或8430项下的无论是否附有橡胶垫,无论是否组装在履带链上,最大长度为3000毫米,机器上使用的钢制履带板以及编码8428项下的传送带反倾销税为62.5%。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8431 39 00、ex 8431 49 20和ex 8431 49 80(TARIC编码为8431 39 00 21、8431 39 00 25、8431 39 00 26、8431 39 00 29、8431 49 20 11、8431 49 20 15、8431 49 20 16、8431 49 20 19、8431 49 80 11、8431 49 80 15、8431 49 80 16和8431 49 80 19)。长度超过380毫米、高度超过140毫米、重量超过118公斤且无任何形状的尺寸为1毫米或以上的钢制履带板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此类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8431 39 00、ex 8431 49 20和ex8431 49 80(TARIC编码为8431 39 000 15、8431 39 0027、8431 49 200 05、8431 49 20 20、8431 4980 05和8431 49 80 2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8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哥伦比亚:对华新卡客车橡胶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年10月21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87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企业家协会(Asociación de Empresarios de Colombia)代表固特异哥伦比亚公司(GOODYEAR DE COLOMBIA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卡客车橡胶轮胎(西班牙语:neumáticos nuevos de caucho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autobuses o camiones)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4011.20.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澳大利亚:对华货运铁路车轮发起双反调查
2025年10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货运铁路车轮(Freight Railway Wheel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锻造和轧制高碳钢制成的铁路车轮,外径为27.5英寸至37.5英寸(699毫米至953毫米),无论是否含合金。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8607.19.00.20。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2月10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3月2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12月1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4@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加拿大:对华卡车用车身启动双反调查
2025年10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生产商Morgan Canada Corporation和Morgan Transit Corporation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卡车用车身(Truck Bodie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外部长度8.5英尺(含)~32英尺(含)、宽度不超过103英寸,无论是否组装,为固定卡车底盘而设计的卡车用车身,用于公路运输装载货物,无论是否隔热、无论是否配备制冷设备,无论是否有卡车车身的套件、组件或子组件。涉案产品的加拿大税号为8707.90.90.10、8707.90.90.39、8707.90.90.40、8707.90.90.90和8708.29.99.90。加拿大边境服务署预计于90日内作出初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棉纱线实施保障措施
2025年10月2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0月20日,印尼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67号条例,决定自2025年10月30日起,对进口棉纱线(Cotton Yarn)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9日,具体如下:2025年10月30日~2026年10月29日为7,500印尼盾/千克、2026年10月30日~2027年10月29日为7,388印尼盾/千克、2027年10月30日~2028年10月29日为7,277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204.11.10、5204.19.00、5204.20.00、5205.11.00、5205.12.00、5205.21.00、5205.22.00、5205.24.00、5205.26.00、5205.32.00、5205.41.00、5205.42.00、5205.43.00、5205.47.00、5205.48.00、5206.11.00、5206.12.00、5206.14.00、5206.21.00、5206.23.00、5206.24.00、5206.25.00、5206.31.00、5206.32.00、5206.33.00、5206.42.00和5206.45.0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3年10月27日,印尼对进口棉纱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5年5月2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案件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4年。(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RASFF通报
日前,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了2025年第38周通报。针对中国大陆输欧产品,预警通报1项,拒绝入境通报2项,信息通报6项。具体信息如下: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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