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蜡烛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蜡烛(Candles, Tapers and the lik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宁波旷世居家用品有限公司(Ningbo Kwung’s Home Interior & Gift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10.6%、宁波旷世智源工艺设计有限公司(Ningbo Kwung's Wisdom Art & Design Co., Ltd.)和安徽芬缘芳香科技有限公司(Anhui Fenyuan Aromatic 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均为70.9%、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 Kingking Applied Chemistr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57.5%、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55.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70.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3406 00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蜡烛发起反倾销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印度:对扁钢制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5年8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Non-Alloy and Alloy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其中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1.5%、第三年11%。同时,对涉案产品设定CIF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675-964美元/吨,当涉案产品的CIF进口价格高于相应最低限价时,不征收保障措施税(详见附表)。涉案产品包括以下5种:1. 热轧卷材、薄板和板材(Hot Rolled coils, sheets and plates),2. 热轧中厚板(Hot Rolled Plate MillPlates),3.冷轧卷材和薄板(Cold Rolled Coils and Sheets),4. 金属涂层钢卷和钢板,无论是否成型,包括镀锌或铝锌或锌铝镁涂层(Metallic Coated Steel Coils and Sheets, whether or not profiled, including Galvanneal, Coated with Zinc or Aluminium-Zinc or Zinc-Aluminium-Magnesium),5.彩色涂层卷材和板材,无论是否成型(Colour Coated coils and sheets, whether or not profiled)。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208、7209、7210、7211、7212、7225和7226。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上述涉案产品1-5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上述涉案产品2-5适用本案的保措措施。进口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热轧卷材、薄板和板材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上述涉案产品1-5不适用于本案的保障措施。
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The Indian Steel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5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巴基斯坦:对华精对苯二甲酸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年8月1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0/2025/NTC/PTA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精对苯二甲酸的唯一生产商Lotte Chemical Pakistan Ltd.于2025年7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Purified Terephthalic Acid)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610。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60~180天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0411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aamir.ntcpk@gmail.com
网址:www.ntc.gov.pk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巴西:终止对华雾化器反倾销调查
2025年8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64号公告称,应申请方的申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葡萄牙语:nebulizadores)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9019.20.2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20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OMRON Healthcare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rodutos Médicos Ltda.于2024年2月2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0月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10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51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0.83-2.62美元/件。2025年4月1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11号决议称,应中国企业佛山市顺德区好生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Foshan City Shunde Toplife Eletronic Technology CO., LTD.)的要求,决定对原产于中国雾化器的临时反倾销税期限延长最多3个月(征税详情见本案初裁公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墨西哥:对华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8月21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西班牙语:poliéster fibra corta)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0.46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纤维密度大于1旦尼尔、小于等于3.2旦尼尔,韧性小于6.9克/旦尼尔的聚酯短纤,但不包括染色纤维(包括黑色)及低熔点或硅化纤维。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5503.20.99。措施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8年2月6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2019年7月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0.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24年7月1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阿根廷:对华鞋类产品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2025年8月2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1206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西班牙语:Calzado)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由天然或合成材料鞋面和鞋底制成,适用于日常、社交或运动的男鞋、女鞋及童鞋,涉及南共市税号6401.10.00、6401.92.00、6401.99.10、6401.99.90、6402.19.00、6402.20.00、6402.91.10、6402.91.90、6402.99.10、6402.99.90、6403.19.00、6403.20.00、6403.40.00、6403.51.10、6403.51.90、6403.59.10、6403.59.90、6403.91.10、6403.91.90、6403.99.10、6403.99.90、6404.11.00、6404.19.00、6404.20.00、6405.10.10、6405.10.20、6405.10.90、6405.20.00和6405.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税号6401至6405项下的矫形鞋,以及税号6402.12和6403.12项下用于滑雪橇或滑雪板的鞋。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
2009年3月2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3月22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设定13.38美元/双的离岸(FOB)最低出口限价,对低于该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2015年3月25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5年12月17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将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延长五年。2020年12月16日,阿根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1年12月14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参见2021年第915号公告):1.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离岸最低出口限价调整为15.70美元/双,对低于该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差额反倾销税;2.接受企业SOJITZ CORPORATION OF AMERICA提出的价格承诺,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对涉华渣罐作出双反终裁
2025年8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渣罐(Slag Pot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94.4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278.81%)。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渣罐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Chaeng Great Wall Steel Casting Co. Ltd.、UMECC Beijing Equipment Inc. Ltd.、Cast-Con Engineering GmbH & Co. KG、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Changzhou Jinyuan Machinery Equipment Ltd., Co.)、Dawang Metals Co., Ltd.、GVA Krefeld GmbH、大连辽冶矿产有限公司(Liaoning Mineral and Metallurgy Group Co., Ltd.)、洛阳中泰实业有限公司(Luoyang Zhongtai Industries Co., Ltd.)、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Shantou Huaxing Metallurgical Equipment Co., Ltd.)、唐山鑫尼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angshan Sinya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226.16%。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09.00.0090项下产品。
2025年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渣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渣罐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渣罐作出反倾销初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土耳其:对华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启动反规避调查
2025年8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24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土耳其语:Yalnız, poliüretanla kaplanmış, sıvanmış veya lamine edilmiş dokumaya elverişli suni ve sentetik liflerden m2 ağırlığı 150 gr’ı geçen dokunmamış mensucat, 税号为5603.14)和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土耳其语:Yalnız, dokumaya elverişli maddelerden mesnedi bulunan, m2 ağırlığı 150gr’ı geçen deri taklitleri, 税号为3921.13)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阿联酋、意大利和埃及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非织造布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对中国非织造布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第2015/9号公告)。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涉案产品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2023年1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5号公告,对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和人造革启动反规避调查。2024年1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决定对北马其顿涉案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RASFF通报
日前,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了2025年第30周通报。针对中国大陆输欧产品,预警通报2项,拒绝入境通报1项,信息通报1项。具体信息如下:
责编:封豪
一审:封豪
二审:王晗
三审:刘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