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预警信息(75期)

2025-04-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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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玻璃纤维门板发起双反调查

2025年4月10日,应美国行业联盟American Fiberglass Door Coalition于2025年3月20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Fiberglass Door Panel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25.20.001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5月5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8月2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4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1.5亿美元。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约旦:对华光伏电池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年4月15日,约旦工业、贸易与供给部国家生产保护局在约旦官方日报发布公告称,应约旦国内生产商Philadelphia Solar Energy Company(英文译名)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参考英文:Photovoltaic Cells assembled in modules or prepared as panel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已装在组件内的光伏电池,或组装成光伏板的光伏电池,涉及约旦税号854143000项下的产品。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境外利益相关方应于45日内提交调查问卷。(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4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Silicon Metal)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5年6月4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以从价税方式计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如下:暂定倾销税率为16.2%,暂定反补贴税率为29.4%,暂定倾销和反补贴合并税率为45.6%。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2804.69.00.14项下的产品。

2014年2月6日,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6月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裁定倾销幅度为18.3%-27.0%,补贴幅度为6.3%-37.6%,暂定倾销和反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12.0%-58.3%。

2019年9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11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mcoa Opera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5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6号公告称,决定从2020年6月4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期限,并以从价税方式计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20.7%,补贴幅度为34.8%,暂定倾销和反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5.5%。

2024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mcoa Opera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涉华镀锌钢板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025年4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镀锌钢板(俄文:оцинкованный прокат)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5/436/AD26R1号公告),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将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再延长五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210490001、7210490009、7210610000、7212300000、7212506100和7225920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5月5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18年6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2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决定对中国镀锌钢板征收12.69%~17.00%反倾销税,对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23.90%反倾销税;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与中国五家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暂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这五家企业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Shandong Esdawn Me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Xinjiang Bayi Iron & Steel Co., Ltd.)、东阿县亿科板业有限公司(DongE Yike Panel Co., Ltd.)、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Gansu Jiu Steel Group Hongxing Iron And Steel Co., Ltd.)。措施自2020年1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4日。2024年9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印度:对扁钢制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2025年4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1/2025-Customs(SG)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3月18日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Non-Alloy and Alloy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的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2%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同时,对涉案产品设定CIF最低限价,最低现价为675-964美元/吨,当涉案产品的CIF进口价格高于相应最低限价时,不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详见公告原文)。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208、7209、7210、7211、7212、7225和7226。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The 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5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对华钢制履带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Steel Track Sho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1)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8426、8429或8430项下的无论是否附有橡胶垫、无论是否组装在最大长度为3000毫米的履带链中的,机器上使用的钢制履带板以及8428项下的传送带临时反倾销税为62.5%。(2)欧盟CN编码为8431 39 00、ex 8431 49 20和ex 8431 49 80(TARIC编码为8431 39 00 21、8431 39 00 25、8431 39 00 26、8431 39 00 29、8431 49 20 11、8431 49 20 15、8431 49 20 16、8431 49 20 19、8431 49 80 11、8431 49 80 15、8431 49 80 16和8431 49 80 19),组装在履带链中的钢制履带板税率为50%-55%(履带链节组为 55%、履带总成为5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8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巴西:对华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

2025年4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27号公告,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ABIVIDRO)于2024年10月23提交的申请,对中国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挡风玻璃(葡萄牙语:para-brisas)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巴西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07.21.00、7007.29.00和8708.29.99。本案对规避行为的分析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对贸易流变化的分析期为 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2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vidrosautomotivoscv.rev@mdic.gov.br

2016年1月1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75.15-2761.35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

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2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3年第450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5.15-2761.35美元/公吨。

2023年5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18号公告,对中国汽车玻璃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是否存在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性的贸易行为。2024年2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556号决议,对该反规避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将现行反倾销税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经由弯曲、斜切、雕刻、织锦纹、搪工艺加工的玻璃或其他已加工的玻璃,用于制造汽车的夹层安全玻璃。(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韩国:对华中厚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4月2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Hot-rolled carbon or other alloy steel plate)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27.91~38.02%(详见附表),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涉案产品为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铁或非合金钢、其他合金钢,未经冷轧的热轧钢板,涉及韩国税号7208.51.1000、7208.51.9000、7208.52.1000、7208.52.9000、7225.40.9010、7225.40.9091、7225.40.9099项下的产品。

2024年10月4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企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RASFF通报

日前,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了2025年第14周通报。针对中国大陆输欧产品预警通报2项,拒绝入境通报2项(不包括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通报)。具体信息如下: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责编:李玉梅

一审:李玉梅

二审:王文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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