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法院审执联动一揽子化解系列家事纠纷

2025-04-2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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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彭睿 卢方荣

“苏某的案件尘埃落定了,非常感谢您的帮助!彰显了公平与正义!”近日,浏阳法院彭睿法官收到了苏某代理律师发来的感谢短信。

从重组家庭到婚姻破裂

2012年,苏某与刘某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相识。两人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心中对爱情既怀有期待,又带着些许谨慎。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他们发现彼此性格相投,生活观念也颇为契合。2013年,两人决定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在浏阳市民政局正式登记结婚。2014年,他们举办了一场温馨的婚礼,正式开始了共同生活的新篇章。

苏某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刘某1,刘某则带着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刘某2,重组家庭共同生活。尽管没有共同生育小孩,但四口之家的生活一度平静而和谐。苏某和刘某的感情在婚后几年里一直较好,两人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努力为两个女儿创造一个温暖的家。2014年,他们还共同购买了一台小车,生活看似幸福美满。

然而,生活的平静在2022年被打破了。苏某发现刘某与女邻居往来密切,心中不免生疑。她试图与刘某沟通,但刘某的态度却显得敷衍甚至不耐烦。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争吵也愈发频繁。2023年的一天,双方因琐事再次发生口角,情绪失控的刘某竟将苏某从床上拖下来,强行要求她前去办理离婚手续。在激烈的争吵中,刘某甚至动手殴打了苏某。这一行为彻底击碎了苏某对这段婚姻的最后一丝希望。她带着满心的伤痛回到娘家,自此与刘某分居。

心灰意冷的苏某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她向浏阳法院园区法庭提起了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过程中,刘某以16,000元的价格竞得了共有车辆的所有权,并同意向苏某支付8,000元作为其共有份额的折价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刘某向苏某支付车辆折价款8,000元。该判决已生效,但纠纷并未就此结束。

拆迁巨款引发家庭矛盾 

2014年10月28日,刘某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包括苏某、刘某1、刘某2及刘某的父亲刘某3)与征拆部门签订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安置协议书》,获得拆迁款200余万元。此后,刘某与苏某利用拆迁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保障性房源指标回购款,于2016年在浏阳经开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又于2018年在浏阳市北盛镇购置了另一套房产。2019年,刘某将拆迁补偿款中的100万元出借给宋某,至今仍有90万元未收回。

2023年9月,刘某1将苏某、刘某、刘某2、刘某3起诉至浏阳法院园区法庭,请求分割因拆迁取得的家庭共有财产,要求取得两处商品房的五分之一份额或折价款。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协议:刘某分期向刘某1支付25万元,刘某1放弃其他权益。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刘某1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发现,刘某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一场彩礼与抚养费的纠葛

2018年的春天,刘某1与赵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两人年纪相仿,性格投缘,很快便坠入了爱河。不久后,他们决定同居,开始了共同生活。同年,刘某1怀孕,并于年底生下了一个男孩。孩子的到来让两人的生活更加紧密,但也带来了更多的责任与压力。

2019年,按照农村的习俗,赵某家向刘某1支付了6万余元的彩礼,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然而,尽管有了孩子和婚约,两人却迟迟未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生活的琐碎和经济的压力让他们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争吵变得越来越频繁,曾经的甜蜜也被现实的压力所取代。

2021年,赵某决定结束这段关系。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1返还彩礼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刘某1需向赵某支付彩礼和小孩抚养费等共计14万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刘某1却未能按期履行支付义务。

赵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刘某1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她的银行账户空空如也,名下也没有房产或其他资产,赵某的权益一时无法得到保障。

审执联动一揽子解决纠纷

2025年,苏某向浏阳法院园区法庭起诉刘某、刘某2、刘某3,并将刘某1列为第三人,请求分割因拆迁取得的家庭共有财产,要求取得位于浏阳经开区的商品房。2025年3月19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前,获悉刘某会到庭参加庭审的消息后,园区法庭庭长陈钟婧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主审法官彭睿与执行法官卢方荣充分沟通,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争取一揽子解决纠纷。

开庭审理时,主审法官组织调解,但苏某与刘某、刘某2、刘某3未能达成一致。休庭后,执行法官将刘某带至办公室,组织刘某1与刘某协商。与此同时,主审法官耐心倾听苏某的诉求,适时展开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们的共同努力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刘某2、刘某3将浏阳经开区的商品房中享有的份额转让给苏某和刘某1,两人各占50%份额;刘某1申请执行刘某的案件执行完毕;刘某应付苏某的车辆折价款8000元也履行完毕;苏某将北盛镇的商品房中享有的50%份额转让给刘某;以刘某名义出借给宋某的90万元借款本金归刘某、刘某3享有。协议签订后,刘某1与刘某办理了执行案件结案手续。 近期,苏某还将与刘某、刘某1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浏阳法院通过强化审判与执行联动机制,促成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揽子解决了诉讼、执行和已生效判决履行三个家事案件,同时也为赵某申请执行刘某1的案件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兑现赵某的胜诉权益打下了良好基础,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下一步,浏阳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整合司法资源,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纷止争,努力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浏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封豪

一审:封豪

二审:王晗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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