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预警信息(74期)

2025-04-1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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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对华薄规格耐腐蚀钢卷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应Arcelor Mittal South Africa Ltd (“AMSA”)和SAFAL Steel(Pty)Ltd(“SAFAL”)提出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薄规格耐腐蚀钢卷(Flat-Rolled Product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税号7210.61.20 和 7210.61.30项下,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厚度小于0.45 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由铝锌合金包覆、镀覆或涂覆;以及税号7225.92.25和7225.92.35项下,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厚度小于 0.45 毫米的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用其他方式镀锌或涂锌(也称“薄规格耐腐蚀钢卷”)。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印度:对涉华弹性长丝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ndorama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弹性长丝纱线(Elastomeric Filament Yarns)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4400和5404110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consultant-dgtr@nic.in、dir14-dgtr@gov.in和dd18-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对华乙醛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Glyoxy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7.2%、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Xinjiang Guolin New Materials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175.8%、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78.5%、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280.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8 30 00(TARIC编码为2918 30 00 13)。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越南:对涉华普碳及合金钢镀层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4月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91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普碳及合金钢镀层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37.13%,韩国为0~15.67%,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0天。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0.41.11、7210.41.12、7210.41.19、7210.49.11、7210.49.14、7210.49.15、7210.49.16、7210.49.17、7210.49.18、7210.49.19、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7210.69.11、7210.69.19、7210.90.10、7210.90.90、7212.30.11、7212.30.12、7212.30.13、7212.30.14、7212.30.19、7212.50.14、7212.50.19、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12.50.93、7212.50.94、7212.50.99、7212.60.11、7212.60.12、7212.60.19、7225.92.20、7225.92.90、7226.99.11和7226.99.91。

2024年6月14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普碳及合金钢镀层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附表:越南对涉华普碳及合金钢镀层板卷反倾销初裁征税表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阿根廷:对华牛仔布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4月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351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终止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描述如下:按重量计棉含量不低于85%,或棉含量低于85%、含合成或人造纤维及多色纱线、线圈横列大于4、每平米重量超过200克的哔叽织物;或按重量计棉含量不低于85%,含棉量低于85%、含弹性纤维,每平米重量大于200克且小于或等于410克的织物。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209.49.00和5211.49.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2月2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秘鲁的牛仔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8月16日,阿根廷对秘鲁和巴西的牛仔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不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的牛仔布设定最低出口离岸价即每米3.23美元,若中国的涉案产品低于最低限价,进口商应支付相当于最低出口离岸价和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差额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2024年8月1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复审调查期间,不维持原反倾销措施。(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巴西:对华镀锌和镀铝锌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4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2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板卷(葡萄牙语:laminados planos revestido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鉴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并分析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影响,不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决定继续进行调查,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10.30.10、7210.30.90、7210.49.10、7210.49.90、7210.61.00、7210.69.11、7210.69.19、7210.69.90、7212.20.10、7212.20.90、7212.30.00、7225.91.00、7225.92.00、7225.99.90和7226.99.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9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47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ArcelorMittal S.A.、Companhia Siderúrgica Nacional、Usinas Siderúrgicas de Minas Gerais S.A.于2024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墨西哥:对华儿童自行车启动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

2025年4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Distribuidora de Bicicletas Benotto, S.A. de C.V.、Bicicletas Mercurio, S.A. de C.V.、Bicicletas Veloci, S.A. de C.V.、Bicicletas Supermex, S.A. de C.V.等4家企业及Asociación Nacional de Fabricantes de Bicicletas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儿童自行车(西班牙语:bicicletas para niños)反倾销案启动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涉案产品为10至20英寸的两轮儿童自行车,涉及TIGIE税号8712.00.05项下的产品。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5日后的23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及证据材料。

调查问卷可上网下载、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upci@economia.gob.mx索取,下载地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formularios-oficiales?state=published

2014年10月10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儿童自行车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2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13.12美元/辆的反倾销税。2020年12月17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4月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12月21日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自2020年12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3年10月9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自主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4月2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维持现行13.12美元/辆的反倾销税不变。(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巴西:延长对华雾化器临时反倾销税征税期限

2025年4月1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11号决议称,应中国企业佛山市顺德区好生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Foshan City Shunde Toplife Eletronic Technology CO., LTD.)的要求,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葡萄牙语:nebulizadores)临时反倾销税期限延长最多3个月(征税详情见本案初裁公告)。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9.20.2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20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OMRON Healthcare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rodutos Médicos Ltda.于2024年2月2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0月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10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51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0.83-2.62美元/件。(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RASFF通报

日前,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了2025年第12周通报。针对中国大陆输欧产品预警通报2项,拒绝入境通报2项,信息通报3项(不包括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通报)。具体信息如下: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责编:李玉梅

一审:李玉梅

二审:王文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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