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预警信息(73期)

2025-03-27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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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华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2月28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对中国产石墨电极(日文:黒鉛電極)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日本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04.61%。本案涉及日本海关税号854511项下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初裁公告涉及中国企业包括: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炭素有限公司、辽宁丹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介休市志尧碳素有限公司、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红旗渠新材料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鑫瑞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灵石县杨帆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扬子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升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福兴炭素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

2024年4月24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产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南非:对华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

2025年3月7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产品(Windscreens for Vehicles, to be used in the SACU ARG market)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税号8708.22.10项下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且将其归入税号7007.21.20项下出口至南非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2022年7月22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自中国进口的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月18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自中国进口的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反倾销案作出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对华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和Radici Chimica S.p.A于2025年1月28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7 12 00(TARIC编码为2917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澳大利亚:终止对涉华透明夹层玻璃双反调查

2025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18号公告称,因申请方于2025年3月14日提交的撤诉申请,决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透明夹层玻璃(Clear Laminate Glass)的反倾销调查以及对进口自中国透明夹层玻璃的反补贴调查。

2024年9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6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ceania Glas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透明夹层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透明夹层玻璃发起反补贴调查。案件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涉案产品为厚度5毫米至13毫米的透明夹层玻璃。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007.29.00.18和7007.29.00.15项下的产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印度:对扁钢制品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5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Non-Alloy and Alloy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12%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同时,对涉案产品设定CIF最低限价,最低现价为675-964美元/吨,当涉案产品的CIF进口价格高于相应最低限价时,不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详见公告原文)。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208、7209、7210、7211、7212、7225和7226。

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The 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巴西对华光缆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3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葡萄牙语:cabos de fibras ópticas, com ou sem conectorizaçã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巴西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建议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44.70.10。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

2024年7月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2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Furukawa EletricLatam S.A.、 Furukawa Industrial Optoeletronica Ltda.和Prysmian Cabos e Sistemas do Brasil S.A.于2024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0月至2023年9月。(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海合会:对华铝合金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3月19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国际贸易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GCC-TSAIP)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产品(Painted and/or coated, Flattened or grained Aluminum Alloys Plates, sheets, strips or coils, of a thickness of 0.2 mm but not exceeding 8 mm)征收到岸价(CIF)7.1~20%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2025年4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2~8毫米,形状为矩形或正方形,涂漆和/或涂层、压扁或有纹理的铝合金薄板、带材或卷材,涉及海合会统一税号76061210、76061220、76061230项下的产品,但是,用于制造涂层或抛光铝合金,未抛光或未涂层的铝合金以及用于饮料罐及其盖子,可热处理的铝合金和铝罐料除外。

2023年11月16日,海合会对自中国进口的铝合金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韩国:对华热轧不锈钢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3月2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0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小于4.75毫米且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板(Stainless Steel Plate)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Schua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思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Jiangsu Daekyu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21.62%。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9.21.1010、7219.21.1090、7219.21.9000、7219.22.1010、7219.22.1090和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1.热轧卷材;2.不锈钢厚板坯经热轧后生产的黑板材;3.厚度不超过8毫米且宽度小于2000毫米,税号7219.22.1010、7219.22.1090及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2025年3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7月24日。

2024年9月6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1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21.62%的临时反倾销税。(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RASFF通报

日前,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了2025年第10周通报。针对中国大陆输欧产品预警通报3项,拒绝入境通报3项。具体信息如下: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责编: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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