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法院发布“冬日暖阳”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5-01-0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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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3日讯(记者 赵志高)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长执利剑2024”之“冬日暖阳”专项执行行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申请执行人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中,经多次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该公司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20余件尚未执结的案件,其银行账户被法院多轮冻结,申请执行人因涉案工程,尚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等400余万元,时至年关,当事人到法院要求加快执行力度,兑现农民工工资。该案执行稍有不慎将引发多起群体访事件。

针对该案的现实情况及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经过多次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

2024年12月18日,该院收到被执行人已将资金归集到位的信息后,立即启动案款发放程序,该案执行案款从到账至发放,仅用时5小时,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并解决企业债务危机。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推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执行案款处理中,将执行和解与案款发放资料的收集同步进行,有利于缩短办案周期,减少案款暂存、提存工作量,并快速将案款发放至权利人,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2

申请执行人易某某与被执行人长沙某装饰有限公司、吴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易某某在长沙市芙蓉区某茶楼门面安装空调线路时不慎从扶梯上摔下受伤致九级伤残。易某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将长沙某装饰有限公司、吴某某诉至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由长沙某装饰有限公司和吴某某共同赔偿易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19603.3元。因被执行人长沙某装饰有限公司和吴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申请执行人向长沙芙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中,长沙芙蓉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对长沙某装饰有限公司和吴某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证券、不动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到公司经营地址现场调查,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吴某某也杳无音讯,后该案做终本处理。

案件虽终本,但责任不减。该案后续的冻结、扣划工作由终本管理员接手。2024年7月份,易某某向终本管理员提供财产线索,称吴某某最近会有一笔钱进账,但具体是哪个银行账户暂不清楚。终本管理员前往各个银行一家一家现场查询银行存款情况,最后,在某银行成功冻结吴某某账户款项。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积极探索集约化执行模式,建立终本案件管理员制度,对已终本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初显成效。终本管理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切实兑现已终本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畅通终本案件当事人与法院的沟通渠道。本案高度重视涉民生终本案件,将涉民生终本案件作为全部终本案件中的“优先恢复案件”,想方设法执行到位,并采取司法救助制度兜底,努力实现民生类终本案件清仓。


案例3

刘某等54人申请执行长沙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刘某等54人诉长沙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共计54案,该案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共涉及劳动者工资金额达280万。

【执行情况】针对该案为多位劳动者申请执行劳动者工资案件,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法支持劳动者通过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人。被告刘某等54人遂向该院申请追加长沙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某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在执行异议程序中,该院审查认为,第三人某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短时间内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的1000万元又转回280万元至自己公司账户,该行为构成抽逃出资。故该院依法裁定追加第三人为该案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本金280万元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追加被执行人后,该院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北京及时冻结到了足额涉案财产。最终,该笔280万元劳动者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该系列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在执行中积极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理陷入僵局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寻找解决案件的突破口,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推动解决涉案劳动者权益问题,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良好成效。


案例4

申请执行人童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某水泥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童某某与被申请人湖南某水泥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24年11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该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现场找人,于2024年11月12日找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熊某某,遂传唤其来院处理,并通知申请执行人童某某到场。申请执行人童某某向该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熊某某进行司法拘留。该院向熊某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经反复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熊某某最终同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于2024年11月15日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该院在通过网络查控,无法达到执行效果的情况下,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促使公司负责人将执行案款付清,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5

卢某某与章某、长沙市某搬家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卢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章某、长沙市某搬家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执行情况】

申请人卢某某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家庭困难,迫切需要拿到执行款项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长沙开福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章某住所进行搜查,发现现金人民币5万余元,即将前述5万余元现金扣留作为执行款,并传唤被执行人章某至法院,向被执行人章某发出预惩戒通知书,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经执行法官数小时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当日执行到位共计20万元,不久后,被执行人章某按照协议将剩余60万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以法为盾,守护弱势群体权益防线。该案中,申请人卢某某家庭失去经济来源、急需赔偿款,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迅速行动,依法搜查并采取预惩戒措施,充分展现了司法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以及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雷霆震慑。同时,法院灵活运用沟通协调手段,促成执行和解,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6

陈某付申请湖南省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付与被申请人陈某良、湖南省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劳务纠纷一案,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立案后,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陈某良的账户内仅有少量余额且已被其他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湖南省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亦无财产。在此种情况下,执行法官一方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院报告财产情况,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协调工程项目的承建公司从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拨付一笔款项妥善解决该案纠纷。最终,在该院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费14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面对案件执行不能的客观情况,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积极将“枫桥经验”融入执行工作,采取“释法说理赋能执行措施”的工作方式,针对个案情况主动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协调项目承建方代付款项,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例7

黄某某、高某某等36人申请执行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黄某某、高某某与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长沙市望城区法院申请执行,考虑到涉及员工工资,长沙望城区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了黄某某等36人与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甚至该公司所有的土地及厂房涉其他被执行案件已经被第三方法院成功拍卖。面对此种情况,长沙市望城区法院执行局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引导申请人走执转破程序。随后高某某向该院申请对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庭立即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案外第三人某银行作为借款合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了解到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这个情况后,经过银行内部讨论最后同意在拍卖价款中预留出所有劳动债权的金额,并通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款发放至该院,再由该院执行局发放至36个劳动者手中,所有款项已于2024年1月26日发放到位。36个执行案件得到圆满处理,高某某撤回对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审查申请。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典型的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成功化解执行难的案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既是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有力抓手,也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亦是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它一方面能够解决执行案件多且化解难问题,另一方面能够集中、有序、高效清理涉债务人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通过“执转破”程序,积压的执行案件得到“一揽子”终结,破产程序概括清理债务人企业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展现。


案例8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向长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某某的财产进行了即时查控,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执行人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司法惩戒,在法院执行的压力下,被执行人最终筹措了相应款项,将该案全部执行案款317396.05元支付至该院专户,现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额发放,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在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主动与被执行人反复沟通,通过执行措施、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等多种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让被执行人认识到司法的严肃性,主动付清相应款项及利息,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


案例9

汤某某等申请执行浏阳市某花炮厂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汤某某等66人与浏阳市某花炮厂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申请执行人汤某某等66人向浏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24年2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情况】

经查,浏阳市某花炮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等原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并拖欠汤某某等66名农民工工资。同时,该花炮厂已于2023年12月将厂房租赁给浏阳某烟花有限公司,租赁期为十年,租金为每年50万元。

为切实保障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影响承租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该院积极启动“府院联动”执行机制,多方筹措,主动与被执行人所在地的镇政府联系,组织被执行人浏阳市某花炮厂、浏阳某烟花有限公司、农民工代表、银行等相关人员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截至目前,已经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到位 296000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以及贯彻善意文明理念推动涉花炮类案件执行的典型案例。受经济大环境影响,部分花炮类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生。在这起案件中,该院没有立即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而是与政府积极联动组织调解,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积极扶持企业,兼顾各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10

宁乡人社局移送湖南某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宁乡市人社局做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因此,宁乡市人社局向宁乡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宁乡市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限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日内支付拖欠的174位劳动者的工资450万余元。

【执行情况】

执行立案后,宁乡市法院立即采取了财产查控措施,由于被执行人涉及案件较多,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有一笔债权,积极鼓励被执行人参与诉讼,经过民事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胜诉。执行法官立即恢复执行,并顺利执行被执行人的债权,农民工工资现已经全部到位。

【典型意义】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贯彻落实,也事关法院司法为民宗旨的践行。该案涉及劳动者众多,欠薪金额较大,执行效果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更涉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宁乡市法院在执行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担当作为,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理陷入僵局时,以高度的责任感寻找案件突破口,维护了174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责编: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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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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