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6日讯(记者 王文)日前,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那么,“购房无理由退定”指的是什么?是不是在长沙市任一楼盘购房都可享受“购房无理由退定”?购房人又该如何申请“无理由退定”?今天,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就该通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题1:“购房无理由退定”指的是什么?
答:“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是指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并主动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无理由退定协议并支付定金后,可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享受无理由退还定金的服务。
问题2:是否在长沙市任一楼盘购房都可享受“购房无理由退定”?
答:不能。未申请开展无理由退定金的楼盘,仍按原定金制度依法依规执行。“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由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并主动实施,购房人与承诺参与“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无理由退定”协议并支付定金的,才可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享受无理由退还定金的服务。
该承诺服务指引并不打破原来执行的定金制度,而是为了让市民在购房过程中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鼓励开发企业主动担当,惠民利民,为购房者提供好房子、高科技和新服务。
问题3:购房人如何申请“无理由退定”?
答:根据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无理由退定协议,购房人应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其他凭证向开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凭证遗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凭证的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
问题4: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符合“购房无理由退定”协议中约定退定条件的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依法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进行投诉,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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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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