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6日讯(记者 赵志高 通讯员 邵青)3月15日,长沙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总结表彰暨“铸安”行动部署会议召开。即日起,长沙市公共交通领域启动违禁物品查缴“铸安”专项行动,将持续至今年底。
据了解,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运汽车、地铁、磁悬浮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市民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积极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当立即向司售人员、运营单位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这次,长沙市公交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公交行业企业等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大会不仅对2023年度长沙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还部署了“公交警校”和“公交义警”等两项举措。
在今年“铸安”专项行动中,一方面,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将督促相关企业压实责任,在手持安检仪、安检机等安检环节中,严格落实“人物同检”安检标准,严防违禁物品被携带进站上车;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对安检员的要求,在岗前培训、资质审查、资质考核等方面,按照更明确且更具操作性的规范标准,严把安检员资质关和技能关。在此次行动中,公安部门不仅将依法处理违禁物品,还将依法处罚故意逃避安检、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一步筑牢全市公共交通领域安全防线。
2023年,长沙公共交通全年客流同比上升约40%,地铁客流强度超全国平均强度1.5倍。长沙公交公安民辅警顽强拼搏,公交企业共同努力,公交行业大局平稳。今年,长沙市公交安保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全力确保长沙轨道交通、市内公交和长途客运的持续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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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目录》
一、易燃物品
(一)易燃、助燃物品、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
(二)易燃液体: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三)易燃固体 :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四)自燃物品 :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水燃烧物品 :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二、易爆炸物品
(一)弹药 :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二)爆破器材 :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手雷、手榴弹等。
(三)烟火制品 :鞭炮、爆竹、礼花弹、烟花、发令纸、烟火剂、引线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
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四、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
五、腐蚀性物品
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六、危险化学品
氧化物、有机氧化物以及感染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等。
七、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
(四)军械、警械、警棍、弓弩等。
八、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含陶瓷类刀具)。
(一)匕首:带有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二)三棱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四)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五)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九、传染病病原体
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十、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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