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3日讯(记者 陈新)为加强警示教育,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日前从全市上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办理的案例中筛选出10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浏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改变工房用途、药物未储存在专用场所内、超定量、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生产案
2023年4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浏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如下:1、药物未储存在专用场所内:5号机械药混合间路口雨棚内电瓶车上存放药物10袋,折合药量150公斤;2、超定量储存:4号药物中转(危险等级:1.1-2级)限药量100公斤,实存药量330公斤,超量230公斤;3、改变工房用途:76号打纱间(无危险等级)改变工房用途,职工李某在工房内从事造粒(造粒危险等级:1.1-1级)作业,工房内滞留1.1-1级亮珠60公斤;4、职工李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在76号打纱间(无危险等级)从事造粒(造粒危险等级:1.1-1级)作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浏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超定量储存案、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兼职安全员汤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5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超定量储存:155#亮珠中转间内(危险等级1.1-1级),限药量60公斤,实际存放亮珠药量135公斤,超定量储存75公斤;2、现场检查时兼职安全员汤某在岗,查看汤某安全检查日志无记录,未及时排查内筒装药线上155#亮珠中转间内超定量储存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对未依法履职的兼职安全员汤某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浏阳市某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案
2023年5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浏阳市某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2023年4月,浏阳市荷花街道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办依法对浏阳市某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 27号铁钎库门口左侧私搭一工棚,内安装一机械进行拉丝作业。浏阳市荷花街道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办当天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对该私搭的工棚进行拆除,责令在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5月,浏阳市荷花街道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办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没有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拆除该工棚;2、改变工房用途:25#包装材料间(无危险等级),检查时存放电光花有药半成品12架(危险等级1.3级),合计药量10公斤。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49000元罚款、对责任人谭某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浏阳市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超定量储存案、公司专职安全员汤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5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浏阳市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155#药物中转间、223#亮珠库存在超定量储存问题隐患,经查询该单位专职安全员汤某某4、5月份检查记录,无排查药物总库区和药物中转间记录,未发现本次检查超定量储存情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50000元罚款、对未依法履职的兼职安全员汤某某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长沙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23年6月,接群众举报,望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望城区茶亭镇静慎村县道908旁的一处废弃仓库内发现易燃固体多聚甲醛318包,单包重量25公斤,共计7950公斤。多聚甲醛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调查得知,以上危险化学品(多聚甲醛)为长沙某化工有限公司储存的生产原料,由于该公司自家仓库不便储存,因此租用了此处废弃仓库用于储存多聚甲醛。长沙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望城区应急管理局当即要求该公司整改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公司作出处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6月,望城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危化行业“打非治违”行动,发现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一处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控制室的东侧、西侧、南侧的建筑设计均不符合关于防火防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望城区应急管理局当即要求该公司整改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望城区应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2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湖南某客运发展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3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信息,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开福区浏阳河街道毛家垅社区牌头岭小区湖南某客运发展有限公司内发现非法加油点一处,现场停放非法改装加油车3台,改装车上共计储存油品2.58吨。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谭某,非法改装加油车内储存的为柴油,用途为给公司内部客运车辆加油使用。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查封扣押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对非法储存的2.58吨柴油予以扣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福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湖南某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雨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湖南某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雨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施工),并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雨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湖南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长沙县春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湖南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员工阳某未取得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置、责令限期整改等执法文书,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郑某和员工阳某进行了询问调查,确认了以上事实,后将案卷材料移送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宁乡市某机械加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宁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乡市某机械加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一名员工正在车间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该名员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焊接作业资格上岗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1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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