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企改革又有大动作,备受关注的国企混改从“设计”走向“施工”。
近日,《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简称《操作指引》)已正式下发,湖南国企混改有了“施工图”,这将有力推动湖南省国企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操作指引》明确,坚持分类分层,有序推进,因企施策,一企一策,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1.“混资本”与“改机制”并重,以混促改,激发活力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混合所有制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近年来,湖南省聚焦深化改革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国企混改,在湖南盐业、华菱线缆、金天科技、湘电动力、湘诚物业等企业破冰试水,将重心由“混”向“改”转变,通过“引资本”促进“转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2011年12月,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同意,湖南轻盐集团引入7家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中国盐改第一股”湖南盐业登陆上交所,借力资本市场,湖南盐业加快全国市场布局,在广东、广西、上海、京津冀等地相继成立省外分公司,正式吹响进军全国的号角。
2019年,湖南轻盐集团又增资湘渝盐化,对外引入多方战略投资者,通过混改方式进一步优化了股权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混改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管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混改比例如何,关键是要以资本之‘混’促机制之‘改’。”湖南轻盐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引入战略投资者,是湖南轻盐集团推进行业新旧发展模式转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的有力举措,随着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湖南盐业有望由区域性品牌成为全国性领导品牌,由单纯的盐产品企业向延伸产业链而形成的产业集群转变。
今年2月27日,湖南省国资委专门召开省属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座谈会,华菱集团、中联重科、湘投控股等省内知名企业负责人畅所欲言。大家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必须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分类设置股权比例限制,发挥非公资本优势,切实维护各类资本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中长期激励约束,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国有资产定价交易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据了解,《操作指引》主要适用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有关程序。
《操作指引》绘制了工作流程图,可以使各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混改工作流程,“挂图作战”提出混改申请、制定混改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办理变更登记。
《操作指引》提出,要以“混资本”与“改机制”并重,既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又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择改革路径,发挥好战略投资者的功能,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活力。
2.分类分层,因企施策,有序推进,不搞拉郎配
混合所有制改革被视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也为民营企业带来了发展新机遇。
“混合所有制对民营资本来说是一个机会,但不知道是不是真正的好机会,不赚钱的没兴趣,赚钱的就怕进不去。”一位民营企业家说。
混合所有制,主要是为了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让一些民营资本担忧的是,能否享有与股权对应的经营话语权?在重大决策时,容易产生国资“一只手压倒一片手”的现象,民资只能扮演“陪太子读书”的角色。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谋划、系统设计、一企一策、精准实施。”据介绍,国企混改并不是简单的“一混了之”,而是要坚持分类分层,系统推进竞争类企业混改,重点突破集团层面混改;在实践中,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操作指引》提出,湖南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分类分层原则,在全面提速二级及以下子企业混改的同时,重点推动企业集团层面的混改工作。
作为湖南省国资委批准的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工作试点企业,湘诚物业集团2018年10月启动混改。公司从资产优化、战投引入、架构调整、员工激励等方面作出科学设计,成功引入投资者湖南养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步组建了3个员工持股合伙企业,顺利完成企业增资扩股。其中,湖南国资公司持股58.95%,为控股股东;湖南养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3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21.05%。2019年12月,湘诚物业集团完成公司章程、股东、董事等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备案,全面完成混改及员工持股工作。
“混改释放出来的股份比例比较大,而且管理层与员工参与进来持股,和股东利益是协调一致的。当然,‘混’只是第一步,真正要使得混改发挥有效作用,还要进一步突出‘改’,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湖南国资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更重要的是,混改带来了治理结构的变化。公司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5名职业经理人目前已完成聘任手续,全部上岗履职。希望职业经理人真正发挥作用,激发企业的经营活力。
不少民营企业家呼吁,国企改革的步伐可否再大一些,在很多行业国资可不必追求绝对控股地位。
对此,湖南省将加快推进竞争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不设股权比例限制,国有资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积极探索功能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3.稳妥慎重开展员工持股,总量不高于总股本的30%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问题。《操作指引》明确,员工持股应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稳妥慎重开展。
员工持股不仅可以绑定企业骨干人才,让他们带着风险金来工作;同时,从员工变为股东,身份的转换将大大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员工持股要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等原则,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操作指引》明确规定,员工持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 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湖南省还将支持混改企业同步开展三项制度改革、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等各类市场化改革,综合运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虚拟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使混改见实效。
4. 依法依规,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如何在“混”的过程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社会公众对国企混改的普遍忧虑。因此,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须加强监督检查,防范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相关专家建议完善公开透明的混改操作机制:公布企业混改方案细则、资产评估方法和结果、交易办法和交易价格,使每个环节都处于全社会监督之下,绝不允许国有股权私下交易;坚决制止和查办国资流失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使混改取得预期成效。
为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操作指引》明确规定,国企混改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切实维护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
国企混改要注重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混改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涉及职工安置方案的应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记 者 胡信松 通讯员 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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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